你好,校园贷不知何故就突然风靡了我国的各大高校,让很多学生陷入了校园贷的陷阱中无法自拔,关于校园贷,作为学生,我们应该了解最新校园贷法律法规:从借贷主体而言,未满18岁可主张无效
大学生,不少年龄都未满18岁,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向未成年学生 (除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外) 发放校园贷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关系中对借款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因此借款合同效力是待定状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学生家长不予追认,借款合同则无效。而对于无效合同,借款人返还本金即可,无需偿还利息。
从利息上,对高利部分可要求返还
不少学生一开始被低门槛的“校园贷”所吸引,但忽略背后高昂的利息,以至于最终利滚利无法偿还,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于年利率法律保护24%内年化,允许24%-36%自愿支付,超过36%无效。超过36%已经偿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放款人将高利贷的部分予以返还,如果放款人无力偿还,可以要求网络平台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平台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校园贷”所依托的平台,不仅要对上述放贷人的行为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对大量往来的资金违反监管规定,形成资金池的,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外,如果平台明知放款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和帮助的,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与放贷人有共谋的,则可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存在胁迫劝诱合同可撤销
若签订“校园贷”时,对方采取了胁迫或者劝诱的手段,那么即使签订了相关贷款合同,该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如果涉及到以限制人身自由的形式,或者以个人隐私为要挟,那还涉及到犯罪。
最后提醒大家,在这种自己捉摸不定风险的事情,应该多询问下父母和老师的意见,在遇到暴力催债以及高利贷的情况寻求警察以及法律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