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有没有法律依据?答案是否定的。针对层出不穷的校园贷乱象,教育部曾先后两次发文要求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做好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因“校园贷”所引发的校园极端案件有增无减。2017年6月28日,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以及人力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校园贷”因此被暂时叫停。强监管下,“校园贷”看似恢复了平静,实则江面之下,暗流涌动,变相的“整形贷”、“颜值贷”、“培训贷”接连浮出水面。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再次声明小额借贷企业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从学理上而言,“校园贷”被禁止的合法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