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学校有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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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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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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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暴力学校有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自施行)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校园暴力的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 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4、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学生在校打架学校责任主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学校没有尽责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

这主要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关键因素进行判断学校是否有责任。如果校园暴力发生在校园内,学校正常上下课时间,可以判定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发生在校园外,不是学校上课时间的,那与学校无关,学校也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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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学校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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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学校责任是什么?
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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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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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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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暴力致轻伤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医疗费等直接费用计算,轻伤一般可以要求赔偿5-6万元(参考数目),如果构成残疾的,可以要求10万元以上赔偿。加害人需要受害者写谅解书,达到减轻从轻处罚,如果没有谅解书的,一般都是判决实刑的。
1、各种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校园暴力致死学校责任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校园暴力致死学校责任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校园暴力主要表现
1、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
2、其主要表现是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令其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
3、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不对,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因此,恶性循环导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二、校园暴力当事人
1、未满十四周岁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暴力致人死亡,涉嫌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校园暴力学校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4、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发生校园责任无论是暴力的当事人还是学校都应该承担不同的责任,根据是否成年以及暴力的程度的大小承担责任,而校园暴力致死学校责任比较大,无论是从法律方面还是人道主义方面,学生因校园暴力致死,学校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家长一定的安抚,并且积极预防以后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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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学校的责任是怎样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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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遇到校园暴力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及时逃离、报警、求救、防护和化解。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全国妇联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平时要认真学习和落实《中小学生守则》,积极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做到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要提高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中小学生在遇到遇到校园暴力事件,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1、及时逃离(脱离)。中小学生在暴力面前是弱者,因此,遇到暴力行为时,不提倡直接的反抗、对抗,要机动灵活处置,及时逃离(脱离)现场以防止危害。一定要记住,及时逃离不丢人;
2、及时报警。在不施暴方情况下,及时报警,通过社会法律力量解决问题;
3、及时求救。尽量向人群多的地方跑,向有成年人的地方跑,向办公场所跑,并要做到边跑边喊,以引起人们的注意;
4、及时防护自己身体的要害处。在暴力面前要时刻注意防护,尽量减少身体头部等要害处的伤害。
5、及时化解矛盾。与他人发生矛盾或冲突时,尽量用和缓的语言和手段加以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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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致死学校责任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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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多次逃学休学一年能否返校
[律师回复] 正确的方法是你应该你所在学校的教务处,问管学籍的老师具体的流程。一般的流程是,你持开具的出院证明即证明你休学原因的病症痊愈或者不影响你正常上学的医学证明到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复学申请。这里是重庆的学籍管理中有关休学复学的条款,但愿对你有帮助;第十八条生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在三个月以上或因出国探亲、,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应由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疾病诊断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研究同意,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书。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生学籍。第十九条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出国探亲或留学的,休学期限不超过二学年。休学期满后,学生及其监护人须持休学证书(因病休学的要出具县级及以上出具的病愈证明、住院期间的病历等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准予复学,并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级学习。休学期未满一年,原则上应在本年级复学。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提前半个月向学校提出续休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续休。
第二十条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借休学变相留级。休学、复学学籍变更由学校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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