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如下
(1)解决纠纷的机构性质不同
法院代表国家介入;当事人不可以选择法官
民间组织介入;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
(2)审理及裁决公开与否不同
以公开审判为原则
审理及裁决原则上均不公开
(3)解决民事纠纷的范围不同
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
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
(4)程序规范化程度不同
对程序规范要求更为严格,并且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有较严格的程序规范
(5)一裁终局或是两审终审不同
两审终审
一裁终局
(6)回避人员不同
适用于审判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
只适用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