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征有以下特征:
一是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在我国,既不可将依法行政等同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也不能将依法行政等同于依法治国.
二是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即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是指一定的国家组织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规范,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其行政的领域,是只能由国家实施管理的社会公益事务.
三是依法行政中的“法”,
首先必须是体现国家和人民整体意志,反映社会进步发展规律的法,而不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
其次,“法”应主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其他政策办法不能作为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再次,从法律要素上看,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法规,还应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条文背后所隐含的法律精神、法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