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保金的规定
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2017年1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建筑企业减负。
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预留金额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7月1日起执行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7月1日起执行3%)。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3、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二、怎么退还工程质保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通过上面关于工程验收后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如何计算?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