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的追缴记录是减刑时的重要条件。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希望我对 申诉案件不予奖励吗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