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有奖励吗
服刑人员如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者,监狱可考虑予以表扬、提供物质激励或记功表彰:
即(一)行为端正,严格遵循监规纪律,勤勉努力,用心学习,积极参与劳动生产并展现出诚恳悔罪之态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为监狱创造额外价值的;
(四)在节省原材料方面或爱护公共财物上展现出显著成果的;
(五)在技术创新或传授生产技能过程中有突出贡献和一定实际效果的;
(六)在预防或抵御自然灾害事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七)对于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具有积极意义的贡献的。
然而,若服刑人员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监狱有权给予警告、记过甚至禁闭处罚:
即(一)组织、煽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监狱正常管理秩序的;
(三)欺凌压迫其他服刑人员的;
(五)具备劳动能力却拒绝参加劳动或消极怠工,经过教育仍未改正的;
(六)通过自我伤害或自残方式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蓄意毁损生产工具的;
(八)存在其他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六条
监狱应当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伏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
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阻止他人建房是什么罪呢
阻止他人建房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有下列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有奖励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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