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第3.0.12条,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这里仅对分项工程中的检验批进行了划分,也就是说检验批的划分是按照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即划分为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等等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量并不是按照面积划分。在该规范的条文说明里面也只是对分项工程的划分进行了明确,以保证施工实际中不出现质量问题。对于检验批的量是以整个屋面作为一个分项工程中的检验批。如果屋面有伸缩缝或者其他可以明确的施工段,那么这时就可以作为划分两个检验批。
归档的文件属于质量技术资料,并非结算资料,不可能记载完全每个工序,只要求按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B划分的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资料齐全不漏;
按照该规范附录B划分是原则,不能生搬死套,只要有能完整代表各分项的检验批验收的证明就符合要求,可以适当单列或合并归属分项或子分部,但是,分部不能乱套;
上述屋面做法的资料,我认为可以全部列入卷材防水屋面子分部内,增加细石砼、密封材料嵌缝、板块面层等分项,各自检验批仍用各自的验收记录表,填清楚施工部位。
上述8部分做法共有十道工序,规范附录B划分的分项没有含盖的就只验收不填表就是。
这是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