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所有用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具有材质证明或试验证明材料,并于材料使用前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并备案。
本工程在现场设置试验室,对工程所用石灰、砂、碎石、水泥等各类建筑材料及施工过程进行现场跟踪检查,保证材料符合施工过程受控要求。
工程用的石灰、石屑、水泥等须经过质检站检验后方可进场施工。
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经合格的材料才能使用,认真对混合料集料级配、压实度、砂的细度模数、碎石料粒径情况及砂石料含水量进行检查控制,保证供给合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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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管理制度
1、技术交底制度:
每个作业面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对作业的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施工的操作要求、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作业段的负责人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与该工序施工班组质量员对上道工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在自检单上签字。
2、取样制度:
施工现场设专职取样员和专职试验检测员,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包括单层随机抽样法,整体随机抽样法。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客观取样,使样品更具代表性,更能反映客观事实。
3、自检制度:
每个作业班组在每道工序完成后,由作业班组的质量员进行检查,合格后交与下道工序施工班组的质量员,下道工序施工班组质量员对上道工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在自检单上签字。
4、专检制度:
每道工序完成后由作业段的质量负责人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该道工序进行验收,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抽检制度:由项目部质量员、本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工程的关键工序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抽查,对特别重要部位的工程质量,由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旁站检查,确保每道工序尤其是重要隐蔽部位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6、材料管理制度:
进入工地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督,专职材料员具体实施操作,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应有出厂质量格证或试验单,水泥必须有28天补强报告单,钢材实行双控,在有出厂质量证明书的基础上,进行外观检查并分批取样复验,各种规格,批量至少有一张试验报告单。砂、石等地方材料必须预先经监理取样后,回公司试验室,做出试验报告书并征得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方可进入工地,对于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6、内业资料制度:
每道工序完成后,每个作业班组的质量员应及时填写工序自检单交到项目经理部质量员,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员即及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并按每个分部工程汇集自检单、隐蔽工程检验单、原材料质保单、复试单、土工试验报告等,整个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的质量员将齐全的资料交到项目管理部的质量员进行归档、保管。
7、质量事故的处理制度: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事故隐患,必须上报项目管理部,并配合项目管理部进行事故或隐患的处理,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放过,当事人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放过)进行处理。项目管理部经理召开全体项目成员及各作业班组成员对事故的发生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8、质量数据收集制度
根据需要分类收集,数据要有针对性、代表性、客观性,要真实、准确、可靠,一般应从原始记录或实测、实量获得。
对进场的原材料要按不同厂家、型号、规格、批量采用随机取样检验而获得数据;对进场的成品、半成品采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而获得数据;对抗压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等采取试验而获得数据;对中线位置、标高应全面检测而获得数据。
通过对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描绘施工中的质量变化曲线图,从而找出容易发生质量隐患的工序部位的时间、空间因素,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质量控制措施。
9、质量责任制度
开工前,公司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施工队签订工程质量责任状,明确质量目标、管理职责及奖罚原则。
施工队在进场前应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应承担的责任,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质保金。
10、工序交接、隐检制度
施工过程的每道工序及隐蔽项目都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施工,按施工员→项目质检员→监理程序报验,按相关标准评定质量等级,达到预期目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属于同一班组的,除按正常程序进行工序验收外,还应由上道工序施工班组向下道工序施工班组办理交接手续。
对关键工序和部位,建立质量控制点,施工时,现场质检员必须旁站监理,防止质量隐患的发生。
对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责任落实到人,出现问题追究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的责任。
对工程施工中各结构层密实度、强度试验等必须经公司中心试验室试验或查验,由试验室出具试验报告。
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建设单位驻地代表、设计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手续后方可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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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管理制度
计量、测量仪器定期送技术监督局验证,并设标识卡,无标识不准使用。施工计量严格按配比称量。工程试验由公司中心试验室负责,按技术规范要求负责工程所有检测、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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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报告制度
建立质量月报制度。质检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工程质量情况,产品质量情况填写质量月报表,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工程管理科。
施工和生产中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必须及时(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管理科写出事故报告。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为一般事故,由工程管理科会同项目部处理:如在1000元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者为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因质量所造成的返工、停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对单位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损失10%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或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视情节轻重处以通报批评、罚款、降级、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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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收移交制度
1)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报请竣工验收。
1全部完成合同内图纸及有关变更意见的工程内容;
2工程竣工资料齐全、符合归档要求;
3施工现场工完、料净、场地清;
4工程完成后,已作过预验,存在问题已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