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各参建单位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交建集团的岗位职责执行外,具体的质量责任为:
一、项目管理(含监理)单位职责:
1、负责建立完善内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制定项目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形成长效监督机制;
2、负责督查各参建单位现场及内业工作,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指令,并及时研究处理存在的重大偏差;
3、负责检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施工技术方案、工序检验单、变更文件、联测资料、计量文件与支付文件、延期与索赔文件的审查、签认和处理情况;
4、组织开展内部质量管理、业务提升及管理程序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
5、制定总监办的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设置各监理组并明确其监理职责;
6、负责所辖范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检查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抽查、复查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负责工程资料签认、统计及整理归档;
7、负责所辖范围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包括复查承包人的总体进度计划及控制工程的进度计划,督促承包人根据进度计划调整或加大工、料、机投入。
8、负责所辖范围工程计量管理,包括开工前复测,复测成果的审定;中间计量的复查、汇总;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的审定;
9、负责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包括检查承包人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岗前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0、负责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办理权限范围内的变更审批手续;组织工程延期、保险索赔有关数量的确认,参与工程延期、索赔(包括保险索赔)的审理; 1
1、参加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合同段交工验收及项目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现场组织和准备工作。 1
2、召开监理工作例会,对发现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进行通报,并制定落实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 总承包单位职责
1、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主体,对工程质量管理负责直接责任。
2、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合法进行分包。
3、在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施工阶段,必须接受项目建设管理处的质量监督管理。
4、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地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制度、质量责任和考核办法,做好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三检制”。
5、总承包单位按合同文件承诺的人员资历、人员数量进场,合理安排合同工期,同时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施工计划安排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