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是指在互联网等信息传播平台上,捏造、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第一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立法条文看,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网络诽谤罪,就是指利用互联网等信息传播平台,故意捏造、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一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捏造并在互联网等信息平台上,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一是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捏造和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事实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二是要有在互联网等信息传播平台上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扩散,利用互联网等信息传播平台,把蓄意捏造的事实,故意并已经公然向外传播。如果捏造了事实,但未向外扩散,不构成本罪。无意中传播了失实的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言辞,也不构成诽谤罪。但当受害者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坚持继续传播的,构成诽谤罪。三是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当然这种特定对象,既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用指出具体的姓名,只要在公众的思想意识里,从诽谤的具体内容之中,明显知道是谁,就足以构成网络诽谤罪。
第二在主观方面,根据刑事犯罪构成的法律要件,网络诽谤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而且具有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个人目的。比如行为人出于嫉妒、怨恨、报复、施压或其他目的,故意捏造事实,拼凑、PS音像及图片等,在网络上随意发布传播。另外,自己虽未捏造事实,但明知是他人虚构的事实而故意加以传播,并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亦构成诽谤罪。当然,如果行为人是出于间接故意或过失,在网络上发布或传播了不实信息的,虽然不构成诽谤罪,但仍然要承担行政或民事责任。如果您的公众网上发诽谤信息怎么办 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