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关事项,
有限责任既指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一般用与公司法中,如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的所以财产不能够承担全部的责任,那么不能够承担的责任就不用再承担了。
无限责任就是指不以一定的财产为范围,对全部的债务都承担责任。一直到债务还清为止。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
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
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