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
重点领域: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商标、有影响的字号、科技密集型企业商业秘密等的保护。聚焦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大集”等地区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行为,重点商品为日用品、百货用品、酒类商品等。
重点行为:竞租反不正当竞争自律承诺书擅自与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行为;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