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动认定原则。即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时,人民法院才能对涉案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进行认定,而不能由法院主动进行认定。
2.个案认定原则。人民法院只在具体案件审理中认定驰名商标。裁判文书所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该裁判文书涉及的个案具有效力,不必然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
3.事实认定原则。由于驰名商标是案件的一种动态客观事实,它是由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客观事实,因此人民法院只能在法院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对该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而不在判决主文中体现。
4.因需认定原则。即只有根据案情,需要对原告的注册商标予以跨类保护,或者在被告的企业名称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冲突,需要对原告的注册商标提供保护时,才能进行认定。以上便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认定驰名商标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