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征求意见稿问题而言 在送审稿中,对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在交易中具有相对优势地位经营者的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根据送审稿,经营者不得利用相对优势地位,实施下列不公平交易行为: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方的交易对象;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方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方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条件;滥收费用或者不合理地要求交易相对方提供其他经济利益;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利用软件等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干扰、限制、影响其他经营者及用户的行为,也被纳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范围。送审稿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或者应用服务实施下列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未经用户同意,通过技术手段阻止用户正常使用其他经营者的网络应用服务;未经许可或者授权,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应用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或者不能正常使用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应用服务;未经许可或者授权,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应用服务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