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投诉时应载明哪些内容
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信函或传真方式向各地消协组织或12315进行投诉时,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
二是被投诉方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是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时间、品牌、规格、数量、价格等。
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生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2
通过互联网等渠道举报时应载明哪些内容
消费者向工商部门举报相关问题时,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是举报人基本情况。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等。匿名举报可不提供。
二是被举报方基本情况。即被举报方名称、地址等。
三是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
投诉与举报有何区别
1
概念不同
投诉是指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与企业发生争议后,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自己权益遭受侵害的事实,请求协助解决争议的行为。这里的“争议”实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民事权益争议。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举报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2
提出者不同
投诉人是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消费者;而举报人是发现违法行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这种违法行为未必对其自身权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3
处理依据不同
投诉的处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举报的处理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4
处理方式不同
投诉的处理方式是“调解”。工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审核该投诉是否符合受理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对于受理的消费争议投诉,工商部门采用调解方式来处理。调解过程中,在工商部门指导下,企业与顾客平等协商,就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根据双方意愿,积极促进双方达成共识,并就共识内容制作调解书;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工商部门将终止调解,并建议顾客与企业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途径寻求救助。举报的处理方式是“查处”。工商机关在收到举报材料后,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经核查认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不予立案;对于经核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立案处理。通过法定调查程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最终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移送、销案等处理结果。
5
投诉可以撤回回,举报不能“撤回”
投诉可以撤回。消费者投诉后可以随时撤回投诉,如对企业就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事项提出的解决方案表示满意,或与企业自行和解。投诉撤回后工商部门将终止调解工作。举报不能“撤回”。举报人举报后又提出“撤回”举报的,即使企业已经与顾客达成和解,工商部门仍会对举报人所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6
查处结果的强制执行力不同
投诉处理中,最终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取决于企业与顾客的意愿,且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举报处理中,查处工作则具有强制力,是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者,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查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网络平台第三方商家违法广告谁监管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对广告主自行发布的违法广告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规定,网站的第三方商家在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即属于广告主,故应向第三方商家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通过工商部门调解消费纠纷
多长时间可以解决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第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实行调解制度,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针对消费者的投诉,工商部门会在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决定受理的,在4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