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其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
2、恶意串通的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恶意串通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
一、恶意串通须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但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
第
二、恶意串通须双方事先存在通谋,是指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的,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是一方做出意思表示,而对方明知实施该行为所达到的目的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
第三,当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通过上文对恶意串通债权转让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