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和老公当初创业的时候,是我们一起借的钱,现在想知道这个新婚姻法规定债务纠纷的内容有什么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18-07-04 江西上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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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有关新婚姻法规定债务纠纷的内容,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审判实践中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纠纷中的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表现的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突出。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应怎样认定和处理好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况,很值得探讨。下面笔者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原则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供同仁们参考。
      一、在认定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特别是修改后《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为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这些规定都欠具体、详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其主要问题是:
      
    1、夫妻共同债务难以认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初期,夫妻双方往往由于夫妻感情融洽,互相信任,互相忠实,不可能预见未来的离婚,更不可能虑及离婚时债务的分担问题。所以,平常就在主观上不愿意,在客观上也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自己所借、所欠,以及经营风险可能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一旦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否认债务。一个典型的案例很能说明问题。李煜与林英华自由恋爱结婚,夫妻感情很好,李煜欲出国打工,委托林英华向外借款。林英华以自己名义借现金10万元交付丈夫,夫妻双方未交接收据。在离婚诉讼中,丈夫坚决否认收受妻子的借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主张权利的一方必然承担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庭不可能支持无证据证明的诉讼主张。事实上,往往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大,诉讼结果却反而对他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的结果虽凭证据,但是未能合情合理,难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第三人的债权保护不力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依据,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对外应承担何种责任。在实践中适用起来,难免各行其事,自以为是,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下面,分别不同情形论述。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第三人即债权人只起诉夫妻中的一方,法院支持债权人的诉求,判决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债务。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或对列为被执行人的夫妻一方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判决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处理均有可商榷之处。在实体上,未明确认定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属于共同债务,在程序上未考虑夫或妻的另一方是否确属必要的共同被告,是否有必要决定追加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诉讼与执行变成两张皮,不完全吻合。夫或妻的另一方只承担了有限的“共担”责任,第三人的债权不能获得有效保护。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债权人只起诉夫妻中的一方,法院支持债权人的主张,判决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债务。离婚后,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执行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种情形的判决与前述相同,在执行中债权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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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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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借的债,那新婚姻法规定债务纠纷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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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最近有出新婚姻法吗
有。我国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民法典》第1076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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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屋继承权新规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现行的房产继承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继承的启动需要在被继承人过世之后进行;
其次,继承权的享有者必须是被继承人所承认的合法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最后,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必须是从被继承人身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其他可用于继承的合法财产权益中获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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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发生前已经赠与子女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子女名下的房产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父母背负债务,将自身房产无偿赠送或低于市场价格出售予子女,在债权人提出申请并得到法院认可的前提下,可解除赠与协议或买卖合约。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具有权力执行子女名下的房产;
2、另一方面,如子女的房产与其父母所承担的债务无关,系通过合法手段购买所得,或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父母处善意获得,则即使父母欠债,法院亦无法执行他们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法律规定:
若债务人主动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此外,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实际损失,且受让方明知此种情况,债权人同样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
然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范围内。
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当人民法院确认代位权成立时,债务人的相对人须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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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买房子注重那些细节?
买房子注重的细节有查验对方身份、审查有效证书、确保买卖安全、约定定金规则、完善合同条款、明确交楼标准、慎签补充协议;收楼时开发商必须向购房人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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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妻子先出轨丈夫后出轨离婚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婚内女方出现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情况,所采取的处理方法包括:
1、若满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因女方出轨致夫妻间感情破裂,则应当判决离婚);
2、若尚不满足夫妻感情真已破裂的条件,即便女方存在出轨行为,法院亦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3、若女方出轨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例如涉及重婚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法院可能会判决准许离婚。
关于财产分配方面,尽管出轨并非影响财产分割比例的法定理由,但无过错方有权根据女方出轨事实,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撰写起诉状;
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3、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递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5、法院受理后,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6、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并向当事人发出传票;
7、开庭审理:
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为参与诉讼;
8、法院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就是否准许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事项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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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经营性债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姻关系持续期内,无论是其中任何一方或双方面临经营行为所引发的债务问题,我们应当依据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及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类处理:
首先,若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于从事合法经营活动而导致亏损产生的债务,无论此种经营行为是由夫妻中的哪一方单独承担,抑或是夫妻双方共同参与,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导致亏损产生的债务,倘若这种非法经营行为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者虽然是由夫妻中的某一方独自进行,但是另一方明明知晓其配偶正在从事非法活动却并未对此表示反对,那么这类债务同样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于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导致亏损产生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对这一事实并不知情,或者虽然事先已经得知,但是已经明确表示反对,那么这类债务就应当被视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并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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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社保预留金最终会流向那里?
目前在农村中,不管是社保问题,还是征收问题,全体村民大会似乎都流于形式,决定权还是在村干部手中。而农村的社保问题,尤其是像上述案中通过土地征收的补偿款,用来作为社保预留金及投资,对于被征收村民来说,其风险性早已超过了村民能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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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新建公司初始财务建账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企业设立账务之规范,主要包含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应依据实际业务需求,选择适合的各类账簿形式及详细账页的样式,并将预先印制好的活页式账页置入账夹内进行装订;
2、在新启用的账簿封面上,明确标注出单位的全称、账簿的具体名称、册数、编号、起始与终止的页码范围、启用日期等信息,同时由记账员和会计主管人员亲笔签名,并加盖各自的名章和单位公章以示确认;
3、遵循会计科目表的逻辑次序和科目的特定称谓,在总账账页上建立相应的总账账户;
4、根据总账账户明细核算的具体要求,对相关科目进行细致的分类记录。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期限,向全体股东提交符合要求的财务会计报告。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财务会计报告则需要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前二十天提前准备妥当,以便股东们进行查阅;
此外,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须按规定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以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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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抵押人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务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需以企业或个人为名义撰写一份详尽的起诉状;
其次,携带诉状及相关证据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提交;
第三步,耐心等待案件审理,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在6个月左右;
最后,待法庭做出的判决生效后,若借款人仍然未如期归还借款,则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债权人向法院提起针对债务人的诉讼,其所需耗费的时间并无固定标准,需根据实际案情决定。
自法院立案之日起,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案,则审理期限为6个月;
若选择简易程序,则审理期限为3个月。
在民事诉讼中,遵循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因此,证据意识应贯穿于日常经营活动的始终:
1、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避免因口头协议或“君子协定”而面临举证不能的风险;
2、在口头达成或变更合同后,应及时通过书信、备忘录、会议纪要、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补充与完善证据;
3、对合同书、欠条、收据等重要文书资料,应指定专人进行整理与保管,以免因人员变动导致关键证据的丢失;
4、严格遵守举证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完整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第二百零三条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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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证明无效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应按照下列方法认定婚姻是否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法定婚龄是指结婚时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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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受伤两个月后复查出新伤情还能追加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赔偿之后,若原有的旧疾再次发作且与本次事故具有直接的因果关联性,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应当承担。
具体而言,关于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赔偿费用额度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慎判断,其中所包含的赔付项目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首先,医疗费用,即对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药治疗费用的赔偿,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费用应当以患者所在地的治疗医院所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为依据来加以确认。
如有必要,可委托法医进行进一步的鉴定;
其次,误工费用,即对受害者因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所损失的工资收入的赔偿,这部分费用的计算标准应当按照受害者实际受到的损害程度、康复状况,并参考法医鉴定结果或者治疗医院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因素来确定;
第三,伙食费用;
第四,护理费用,即对受害者在遭受伤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的赔偿,这部分费用的计算标准通常需要以法医的鉴定结果或者治疗医院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第五,交通费用,即对受害者前往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期间,其本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的赔偿;
第六,住宿费用;
第七,营养费用;
第八,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指在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者带来肉体上的痛苦或者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也给受害者或受害者的近亲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
因此,给予受害者或受害者的近亲属一定的经济补偿方式;
第九,残疾赔偿金;
最后,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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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见了我们怎么去讨债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务人不见了我们怎么去讨债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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