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已判决,银行不申请执行,却把债权转让,这是合法的,银行有权利转让属于自己的债权。
1、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2、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转让给他人,也可以仅转让债权的一部分。债权的转让是债的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债权人本身的变更。
二、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根据上述规定,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应当有有效的债权存在。
第二,债权转让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
第三,债权转让中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对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和当时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不得将其转让给他人。
第四,债权转让须合法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但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一旦通知到债务人,则权利的转让发生效力;未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以上就是银行执行债权转让的具体解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