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条款,又称概括性条款或者兜底条款。由 于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采取列举的方式,难以穷尽所有的调整对象,也 不能适应调整对象的发展变化。对市场中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诸如:利用网络技术 在互联网中从事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标与互联网域名的冲突问题等行为缺乏 调控力。由于现行立法没有规定,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忽视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本质特征,并 没有设置一般条款,对实际执法工作约束较大,对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具 有不正当竞争性, 但不属于其所列的 11种行为无法规制, 因此给法律适用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也不利于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这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