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以上就是对“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有效吗,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有何后果”相关问题的解答。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企业价款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承担了相应责任,能否向企业债务人追偿的问题。《担保法解释》对此明确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因过错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从维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而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承担了赔偿责任,为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享有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