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可能成为新要件。
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原告只需证明自身受到损害,损害的程度和结果等等,对于施害方行为是否足以扰乱了某一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没有过多要求,默认为只要有竞争对象的损害就是一种对市场竞争秩序的扰乱。然而,新法实施后,公司的法务人员及外部律师,请注意在提起诉讼时,要考虑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条的“总则”规定,建议准备证明对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证据或辅助资料,以说服法官,影响其内心确认。
当然,新法出台后,根据司法实践中涌现的不同问题,最高法院可能会出台相应司法解释以指导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有些重大案件的判决结果,恐怕要受到司法人员对新法的不同理解,请法务人员重视,切勿在细节上大意。
2,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总则部分就突出了对于“消费者”这一重要市场参与力量的尊重和保护。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认定修订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消费者”的重视程度,历史最高。据了解,并结合办案经验,我们认为未来损害消费者合法行为的不正当行为,会出现轰动一时的经典案例。如果从日常维权而言,消费者们可以到各级工商局举报其认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报时请携带客观证据和书面材料,以方便各地工商局或工商总局甄别处理。
整体看,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法律干预,是创举。旧法中,只保护了其他经营者合法利益,但在实践中,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最终伤害的是消费者,因此,将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到不正当竞争法的核心保护法益是立法的完善。
原则性规定后,消费者,甚至金融消费者是否可被赋予“诉权”,直接起诉不正当行为人本身,保护自身和群体合法权益?法律总要落地,我们希望保护金融消费者可以及时落到实处。老《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之后,新法将深刻影响包括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内的国内经济市场环境,对于净化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起到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