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附担保之借款合同如下本协议有关的文件、通知、函件,各方均应向对方在本协议中以下指定联系人的地址快递或EMAIL发送。以快递发送的,发出后3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或EMAIL发送的,发出后视为送达。
七、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所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可以作为对方通知及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执行等法律文书的确认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材料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指定信息如下:
姓名: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乙方指定信息如下:
姓名: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丙指定信息如下:
姓名: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