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要求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一、对于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双方对该财产享有的是所有权,财产的任何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的,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讲的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分割原离婚案中未涉及的财产,即对被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