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形式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而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行使。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超过此期间的,撤销权消灭;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撤销的,撤销权也归于消灭。这里的“1年”、“5年”均为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行使撤销权的效力体现在以下两点:
1、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后,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债务人;
2、第三人因该行为而免除的债务应当恢复履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当然,对于第三人返还的财产或履行债务的利益,债权人并不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