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备 案 编 号
山西省建设厅印制
说 明
一、填写时统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二、合同编号按照年度、排序编写;备案编号由备案单位按照年度、排序统一填写。
三、本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
四、在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可约定反担保措施及三方认为需约定的事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由保证人于10 日内,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委托管理的部门)备案。
六、按照有关规定如需实行滚动担保的建设项目,甲、乙、丙三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业主(甲方)名称: 承包商(乙方)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开 户 行:
账 号:
行 号:
电 话
邮 编:
保证人(丙方)名称: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丙方接受甲方的请求,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业主支付保证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范围及方式
丙方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工程总价的 % ,即 元(大写,人民币)。
丙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甲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履行保证责任。丙方代甲方向乙方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但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第一条保证范围约定的金额。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应完成除工作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个工作日内有效。
第四条 丙方的追偿权
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货款利息、罚息。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上述金额。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消,丙方应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延长主合同期限或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否则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乙方必须全面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乙方发生下列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形,致使甲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则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 .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2 .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工程建设;
3 .乙方未提供等额承包商履约担保。
四、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五、甲方同意乙方将主合同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需征得丙方同意,否则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六、乙方有义务配合丙方监督甲方履行主合同,并对甲方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和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时通知丙方。
七、乙方在向丙方提出索赔前应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其违约情况并要求其予以纠正。
八、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甲方与乙方的另行约定免除甲方部分或全部义务的,丙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九、甲方应提供符合丙方要求的反担保,并及时交纳担保费。
第六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甲方应向丙方交纳担保费。本合同签署生
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丙方担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七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一、乙方向丙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甲方未履行主合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果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理由是因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还需同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丙方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丙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甲方履行责任时,乙方可视情况按担保金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丙方可视情况按担保金额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本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本合同无效。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四、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执一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