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特点是: 作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开始建立标志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出台6年多了。行政执法的实践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鼓励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其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缺乏总则条款,法律规范过于原则、抽象,内容涵盖不完整,操作性差;对市场中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规制,缺乏调控力;行政强制措施及调查取证手段不适应有效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需要;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无法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法律竞合、冲突现象普遍,造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困难;行政干预大,有法难依等。应采取如增加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进一步拓宽执法范围;扩大执法权限,强化查处力度,保障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机关有效实施行政职权;加重法律责任,增强追究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增加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深度;进一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等措施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