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律师你好,因为好朋友现在在进行一个发不正当法的活动,我想咨询一下反不正当竞争修改前后的变化

帮助5人 4.5w浏览 匿名 2018-07-07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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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1.二十一年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时,我国还处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那时候的“公用企业”是面对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国有企业。而当下,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越来越多,且企业经济性质也呈现多样化。如果仍然沿用“公用企业”的概念,用列举的方法去界定是无法涵盖完全的,也是不科学的。
    2.什么是“独占地位经营者”?总局在2001年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主体认定有关问题的答复》认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属于“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但几年后,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出现“遍地”是驾校的情形,驾校已经不再是没有充分竞争的、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了。当时总局认定驾校独占地位的理由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属于国家特殊管制的行业,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开办驾驶员培训学校必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培训许可证,凭培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如果用这个理由作为判断“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标准,则在基层执法中就必然将这个理由“复制”到金融、保险、危化品经营甚至食品经营企业上去。造成概念的混乱。
    3.实施限制竞争的违法主体已经不仅仅限于“公用企业”和“独占地位企业”。如,房地产开发商限定业主只能使用某个通讯企业的宽带;物业公司限定业主必须购买某个经营者的太阳能热水器;学校“校讯通”限定家长只能接受某个通讯企业的服务;4S店限定用户必须接受自己提供的车内装饰服务;银行限定储户只能购买某个经营者的商用密码产品,限定贷款人只能到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这类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限制竞争的主体规定所不能涵盖的。
    全文
    8 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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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内反不正当竞争修改前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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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反贪的修改有什么影响?
改变单纯用具体数额定罪量刑的模式。终身监禁制度的设立。完善了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制度。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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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股东流程及需要资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法人及股东变更时,需递交以下相关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以及公司公章与法人印鉴章。
如有新增股东加入公司,则须同时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变更相应执照所需的文件包括:
股东大会决议;
章程修订案;
股权转让协议书;
以及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制定发放的变更表格。
请特别留意,将提交的所有材料中的签字样式均应与先前提交至工商部门的资料保持一致。
完成执照变更后,便需更换刻制新的法人印鉴章,随后即可着手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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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法修改档案什么罪?
非法修改档案什么罪,我国法律到时候并没有作出规定,但是实际上如果是存在者违反法律当中的规定擅自的修改个人档案的情况之下,是属于违反纪律的行为,需要有有关的机构对此进行纠正,甚至是需要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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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同时变道刮蹭时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因车辆改变行驶方向而引发的碰撞事故责任判定的详细规定如下所示:
1.当一辆正在进行变更车道操作的车辆与同方向行驶的其他车辆之间发生碰撞时,该变更车道的车辆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若其中一辆车辆试图超越另一辆同方向行驶的车辆时,引发了碰撞事故,那么在本车道内以正常速度行驶的被超越者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除非其当时的行驶速度过快。
3.如果一辆车辆超宽并且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而另一辆试图超越它的车辆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碰撞事故,那么超宽的一方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另一方则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如果一辆超宽的车辆在与另一辆同方向或试图超越它的车辆并行时发生了碰撞事故,那么超宽的一方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如果一辆车辆在车道内停车,导致了同方向的碰撞事故,但停车的一方已经按照规定打开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那么另一方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如果一辆车辆在车道内停车,导致了同方向的碰撞事故,但停车的一方没有按照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设置警示标志,那么双方都将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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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在刑诉法修改后的变化主要是什么
新刑诉法修改之后关于辩护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律师可以在场,修改了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一些权利,新刑诉法出台之,律师基本上随时随地都能够见到犯罪嫌疑人。而且,在必要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也享有沉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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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不正当竞争刑事责任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应承担起以下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方面,如果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侵害的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那么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若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准确计算,则赔偿金额应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取的全部利润。
同时,被侵害的经营者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因其调查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其次是行政责任方面,行政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不良影响、停业整顿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多种方式。
最后是刑事责任方面,如果经营者采取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达到销售或购买商品的目的,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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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车辆归女方所有拿着离婚协议能变更那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依据离婚协议所签署的车辆过户事宜,亦是可以进行操作的。
具体的办理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需提前做好相关的资料准备,包括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以及车辆行驶执照等原件或者复印件;
其次,由离婚协议中涉及的某一方当事人携带着上述已经准备齐全的文件前往机动车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
最后,经过机动车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之后,便会为您完成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单位资金如何定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有任何组织或团体在实施过程中,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从中套取国家所全额拨款或补贴等相关款项,作为个人或单位私用,此行径无疑已经属于法律界定范畴内的不当行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种行为一定构成犯罪,还需根据具体案情以及涉事金额进行考量。
若此违规行为并未触及刑法规定,那么就只能被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制裁也将由相应的行政机构加以执行。
若该行为已经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门槛,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面临相应的刑罚惩处。
至于机关单位究竟如何被判定是否涉及套取国家资金的犯罪行为,则取决于其后续进一步的行动和表现。
通常来说,如果有组织或团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家补贴资金,并将其占为己有的,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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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拆迁被国家叫停?是棚改政策发生了变化
从政策角度来说,国家大力推进棚改工作,为的是改善老百姓的生活居住环境,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问题。因此咱们可以理解为,棚改是一项惠民政策,必须要保障被拆迁人得到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国家因此对棚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除此之外,对被拆迁人来说,它与其他的拆迁项目不应有更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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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修改吗,能否修改遗嘱?
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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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烂尾楼业主决定强制停贷是否违反合同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据我们了解,业主与银行签订的基本上都是贷款合同关系,
因此,通常来说,房屋的建筑质量问题并非是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之内。
然而,如果由于建筑工程的失败导致业主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入住等问题,那么业主擅自终止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便构成了债务违约的违法行为,必须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广大业主在面临此类困境时,务必避免采取私自停止偿还贷款的错误做法,而是应该选择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去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确保自身的最大利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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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与交通竞合同等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南方广东地区的实践中,工伤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和交叉的特殊情况,即所谓的“竞合”现象。
在此类情况下,受害人既可依据工伤保险要求雇佣单位予以赔偿,也可以向肇事司机提出进一步的赔偿请求。
然而请注意,在同一起事故中,伤者仅能获得一次性的医疗费报销补偿。
换言之,伤者不得因相同原因而获得两次不同性质的赔偿。
尽管如此,伤者仍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用人单位或者直接向肇事司机寻求赔偿。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侵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因其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便伤者已经从其中一方获得了赔偿,也并不影响其向另一方继续追偿的权利。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充分、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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