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能否对其债权进行处分,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观点。持肯定说的学者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非强制执行,不应对债务人处分其权利的行为进行限制。该观点为大多数法国学者所采纳。持否定说的学者认为,代位权行使后,债务人不能再对其权利进行处分,以免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否则,一方面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另一方面是债务人抛弃、免除或转让其权利,代位权制度将无法发挥其作用。日本立法采纳了本学说。其非讼事件手续法第76条就裁判上代位进行了明文规定。我国合同法和司法解释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是否可以处分其权利没有作规定。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应该借鉴日本立法,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对债务人处分其权利的行为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