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有个同事采取了不正当的方式被解雇了,问一下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要怎么处理呢

帮助5人 5.6w浏览 匿名 2018-07-07 云南大理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1滥用知识产权的限制竞争行为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因其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和版权。其最重要的特点是专有性,即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使用权利人的专利、商标、版权或者有着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正是因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或者排他性,知识产权权利人才可能通过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在一个有限时间和一定地域内就某种产品的生产或者销售取得市场优势地位,甚至垄断地位。这就说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与反垄断法之间存在着矛盾。即一方面,知识产权人因在其发明创造中付出了劳动,理应有权通过其发明创造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甚至垄断地位,而且也理应有权通过合同的方式将其智力成果转让给第三方,以获取一定的收益。但另一方面,法律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又不应当允许知识产权人因其合法的垄断地位而妨碍或者限制竞争。
      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知识产权人在行使权利时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从而损害他人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一般认为,是否构成知识产权滥用,应以“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否不合理的限制了竞争”为标准。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合理或不合理的判断不能依照判例而交由法官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完成。笔者认为,利益衡量法可用来做出判断,其判断标准就是“受知识产权行使影响的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变动,是否有利益失衡的情形出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对知识产权的使用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行使当然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垄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限制竞争的。但知识产权滥用所形成的垄断,超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能“容忍”的范围。我们在判断是否构成知识产权滥用而进行利益衡量时,此处所说的衡量标准一“形成限制竞争的垄断地位”,应该被理解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对市场竞争带来不应有的限制,超出了可宽容的界限,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和约束。
      
    1.2知识产权转让中存在限制竞争的条款
      权利人往往通过知识产权转让的方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的转让一般通过订立许可证协议的方式进行,由于许可证协议的客体是无形财产权,而且被许可方只能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内使用被转让的技术,这种协议一般都含有许多限制竞争的条款。知识产权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合法地相互限制对方,超出合理范围制定的限制竞争条款,应当构成对知识产权的滥用。
      
    1.3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
      一些地方的外资大型超市滥用其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店庆费、条码费、新品费、商场海报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强制供应商购买餐券在其开办的酒店用餐;强制要求供应商在中秋节购买一定数量的月饼;以种种借口拖延供应商的结账时间等。在软件行业也存在销售软件产品时搭售其他软件的行为。
      2滥用知识产权的限制竞争行为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
      
    2.1滥用知识产权产生的利益冲突
      从本质上说,知识产权是为了不让竞争对手销售自己的产品或商品而拥有的一种垄断顾客的权利。在实施这种权利的过程中,需要有主动购买自己产品的顾客和廉价销售同样商品的竞争对手;而在市场上,当然有许多商品供给者和需求者参与竞争,这种竞争的压力和拥有巨大市场份额所能带来的利益使知识产权人意欲垄断最大的市场份额,因而成为其滥用权利的根本诱因。知识产权的行使,往往会涉及以下几类主体的利益:一是权利人与相关技术的开发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二是知识产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由于签订许可协议而存在利益转换关系;三是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关系。
      知识产权本身所带来的垄断地位,使权利人处于竞争优势地位,而其对此优势地位的滥用,造成了其他主体应得利益的丧失,从而使原有的利益平衡关系受到破坏,产生利益冲突。知识产权法在市场竞争中起着维护权利人、被许可人以及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作用。但当知识产权人滥用其权利时,原有的利益关系遭到破坏。而该冲突的产生并不是权利人超出权利的法定范围所导致的,是由于权利行使方式不当所致,这是知识产权法本身所无法解决的问题,而应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
      
    2.2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不同
      知识产权法通过赋予技术创新者一种独占性权利,保证实现其所追求的经济价值,防止他人随意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并以此来鼓励人们从事智力创造活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因此,知识产权法所关注是技术创新者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它所设置的是一套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又要维护被许可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机制;通过知识产权法的调整,使得知识产权人、被许可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实现利益平衡。也就是说,在知识产权的法定权利范围内,权利人由于法律的授权而形成的垄断地位是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当然,如果权利人超越了其知识产权范围进行的行为,是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在于约束或制裁这种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保证市场处于竞争状态,并期待通过市场竞争,最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解决的,是维持竞争者与竞争者之间、竞争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使市场处于自由竞争的状态之中。而知识产权人滥用权利的行为,使得与其竞争的主体和消费者的权利与之发生冲突,结果就是后者丧失了应有的利益地位。
      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规制的缺失及完善
      当前,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一方面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合法或者正当行使属于反垄断法的例外或豁免行为,另一方面又专门规定某些应予禁止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限制竞争行为,并纳入反垄断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加以规制。而我国目前只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该领域的限制竞争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国家工商总局在《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调查报告认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垄断状况非常突出。他们正在利用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扩大垄断地位。特别是在我国入世以后,许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支配甚至垄断地位的跨国公司,将进一步加大进入我国市场的力度。在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的宏观背景下,我国应注意在顺应这一国际潮流的同时,对跨国公司凭借知识产权的独占性而进行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适当的控制,以保护我国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对商业性标记、商业秘密上的不正当竞争做出了规范,但实际上这两方面的规定并不是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相反倒是对知识产权人的保护,而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极度匮乏。所以,我们应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同时,必须建立比较完备的竞争法制度,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竞争行为加以规制。
      如何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以规范滥用知识产权的限制竞争行为,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明确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界限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不完全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只要知识产权人是根据知识产权法赋予的垄断地位、依照法定的方式行使其权利,而没有利用权利进行不正当的行为,损害他人利益。那么,技术市场的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争夺就为法律所允许、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处于一种的动态的平衡。此时,权利人主要是依据知识产权法正当行使权利,但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一旦超过必要的限度,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则就要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因此,知识产权人除了接受知识产权法的调整之外,还要受到来自竞争法的第二层次约束。知识产权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具有同样的份量和地位:一方面,为了促进技术创新,竞争法应服从于知识产权立法;另一方面,当发生权利滥用行为时,知识产权应受到竞争法的规制,以维护应有的市场竞争秩序”。笔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则应被设计并运用于知识产权领域,使“在知识产权开发中受到的干涉”和“在追求竞争法目标的同时所产生的对技术创新进行投资的刺激”最小化,这才是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之间关系的应有形态。
      
    3.2在我国现行竞争法中增加滥用知识产权行为
      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举了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六条规定了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从事限制竞争行为。但没有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竞争行为做出限制,出现了立法上的漏洞,应予补充和完善。在立法中要特别强调,对在技术许可证协议中滥用知识产权限制对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行为应当加以限制,以促进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3.3赋予滥用知识产权受害人“权利滥用禁止请求权”
      当发生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时,通过在民事权利体系中为该行为之受害者设置“权利滥用禁止请求权”,3通过赋予这项请求权,使得市场参与者能对滥用知识产权、非法限制竞争的行为享有停止侵害、排除防碍、损害赔偿的权利。而且还由于这项权利的赋予,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与其竞争对手的“权利滥用禁止请求权”才能真正形成抗衡,使得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平衡。以达到限制权利滥用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而且,从欧洲各国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实践来看,“在制止不正当行为中,有关市场参与人的个人控告不可或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发生,使得权利人与被许可人、从事相关技术开发的竞争对手、以及社会公众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由于知识产权人是对其垄断地位的违法利用,利益衡量的结果是,法律应当偏向后面这三类主体的利益。作为知识产权滥用的受害者,他们的利益要受到法律保护,当然应赋予这些利益以法律支配力(这正是权利本质的必然要求)。这样,二者的结合即产生了权利——“权利滥用禁止请求权”。可以说,为知识产权滥用之受害者设置该项请求权,正是利益衡量的结果。
      总之,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结合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的终极目标,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又要考虑到相关主体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要求;充分考虑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上的竞争及其相互关系,把握好各种利益要求之间的平衡。这也将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全文
    9 2018-07-07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30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要怎么处理呢
一键咨询
  • 173****55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丽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2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2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红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曲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曲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8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双版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4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2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普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怒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12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沧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4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楚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3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曲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红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怒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沧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1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0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8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0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怒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7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宏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2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曲靖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2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7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丽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3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理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3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1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1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曲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沧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文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丽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沧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1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溪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文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0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6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文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双版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0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8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曲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普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0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3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溪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怒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2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沧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8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5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丽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3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沧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昭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双版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6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沧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沧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丽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宏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1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7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2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2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2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昭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7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丽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2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曲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3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8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0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通156****528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4****954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0****666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哪些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呢?
商品假冒行为。它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与商品虚假标示行为。前者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它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交通肇事罪如何争取不起诉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般的交通肇事案属于公诉性质的案件,若符合不起诉的相关条件,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提起诉讼;
然而,当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较为严重时,则需要依法进行起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情形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真诚地表达悔意,通过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且受害者愿意与犯罪嫌疑人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均可达成和解协议:
(1)由民间纠纷引发,涉及到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2)除了渎职犯罪之外,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过去五年内曾有故意犯罪行为的,不适用于上述规定的程序。
此外,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都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予以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不被视为犯罪的;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过特赦令而免除刑罚的;
(4)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如何认定滥用知识产权?
主要是看使用人是否是超出了法定的权利,或者是没有超出法定的权利,但是在限制市场的正当竞争倒是有可能被判定为滥用知识产权的。是产权不应该是一家独大,应该百花齐放,但是有的会用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垄断,这时候也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利用受害人洗钱罪量刑标准最高多少年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所犯洗钱罪与毒品贩卖、黑帮组织、贪腐贿赂、恐怖主义、走私犯、扰乱金融秩序以及金融欺诈有关,如果被确认有这种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制裁,最高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所谓“洗钱”,指的就是明明知道是非法所得的财产及其收益,例如从走私、贩毒、贪污受贿、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中获得的金钱,却为了掩盖其真实来源和性质,通过各种手段如存入银行、投资或在市场上流通等方式,试图让这些非法所得的资金看起来像是合法的收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区别我国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区别我国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不以诋毁他人盈利使用他人肖像这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若未经过本人授权而擅自使用其个人肖像用于商业或宣传活动,那么便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而对于未经被摄者许可而进行的肖像拍摄,虽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侵权行为,但是在被摄者明确提出要求删除此类照片时,必须予以遵守。
此外,倘若未经被摄者同意,将其照片公之于众于网络社区、公共媒体等场合,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仅凭被摄者的维权主张,即可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任何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所有涉及侵权的照片;
同时,被侵害人还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若侵权行为已对被侵害人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导致其遭受精神损害及物质损失,那么侵权方可能需要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如何认定滥用知识产权行为
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确认权利人使用该权利的范围能够认定滥用知识产权,这个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如何正确认定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