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单位故意压价了来着,因为是新公司来着,影响不好,那么不正当竞争认定的行为都包括什么的呢

帮助10人 3.3w浏览 匿名 2018-07-08 陕西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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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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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全文
    7 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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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不正当竞争认定的行为,一般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去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全文
    11 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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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认定的行为都包括什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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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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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并不遵守市场规则,他们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因此,一个企业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保护手段来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具体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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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适用抢劫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即当私人或权益受到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时,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各项权利不受损失,可实施适当的自卫行为以阻止违法侵害事件发生;
若在自卫过程中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伤害,则此种情况应视为正当防卫,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正当防卫的程度明显超出必要范围并导致重大损害后果的,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考虑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实施防卫行为且造成不法侵害者伤亡的,不应被视为防卫过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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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采用假冒或仿冒商品名称、包装等混淆行为引人误会商品与他人存在联系;2、采用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3、采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4、采用盗窃、贿赂、披露等行为获取商业秘密;5、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金超过5万元或其他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6、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信誉、声誉行为;7、利用技术手段影响用户选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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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挪用资金罪主体认定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确立与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要素:
(一)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首要客体,即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对于资金运用和收益的权利;
其次,犯罪的具体对象则是本单位所拥有的货币资产。
(二)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的实质在于,行为人通过公职权限之便,实施了挪用单位资金借予个人使用或者出借给他人的行为,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即数额较大,同时,行为人在实施上述行为后,必须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
(三)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只能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正在挪用或者出借本单位的资金,而且已经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但仍然故意进行这样的行为。
(四)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性,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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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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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死亡赔偿金证据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因死亡事件引发的赔偿事宜,其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关于死亡赔偿金部分,应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为基准,按照20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60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而言,年龄每增长1岁,其应得的赔偿金额将相应地减少1年;
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来说,则仅需按照5年的期限来计算。
其次,关于丧葬费用方面,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参考依据,以六个月的总金额为准进行计算。
再者,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用部分,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的标准,对被抚养人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若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则应计算至其18周岁为止;
若被抚养人为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则年龄每增长1岁,其应得的赔偿金额将相应地减少1年;
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来说,则仅需按照5年的期限来计算。
最后,除了上述三项主要的赔偿项目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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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呢?
商品假冒行为。它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与商品虚假标示行为。前者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它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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