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内容如下所示:具体来讲,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七种:
1、市场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又称假冒或欺骗性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出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正当的利用他人智力成果服务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竞争者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比较典型的混淆行为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俗称“傍名牌”,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或者在商品上使用伪造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2、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现象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非常普遍,通常是以回扣、佣金、咨询费、介绍费、旅游等名义来争取交易机会、交易优势地位。其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好处的方式来换取交易机会。
3、虚假宣传
“跳楼价”、“用了年轻十岁”、“国家质监局认证品牌”,这些标语在过去十年的中国市场中屡见不鲜,甚至现在仍然能看到,实质上这类标语的使用涉及了虚假宣传。对于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接受处罚的主题包括有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以及广告发布者。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低价倾销
为实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持续时间较长,规模大,给竞争对手造成重大影响的,属于低价倾销行为。但处理鲜活产品、或即将到期积压的产品、因季节原因降价、或因清偿债务破产歇业降价处理的除外。
6、不正当有奖销售
法律并不禁止有奖销售,但禁止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即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或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或抽奖式的有奖销售,且一次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的。
7、诋毁商誉
经营者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从而削弱对手竞争实力的行为被称为诋毁商誉行为。
以上七种行为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的重点,也是比较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在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时应当主要围绕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其类型化的进行盘点,便于员工理解与运用。除此之外,有的政府部门及其所属部门依赖于其权利限制竞争的行为也应当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的内容中去,根据现实需求进行调整与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