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担保合同的回答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的条件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
1、具有市城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本人及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3、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预付30%;(144平方以下住房20%)以上价款;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与市住房贷款担保服务中心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并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额度
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妇月缴存公积金额÷缴存比例×40%×12×贷款年限。
目前我市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未婚或单身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或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凭相关证明可视同双职工计算贷款额度。
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期限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最长期限为30年,还款年龄统一延长为男职工65岁,女职工60岁(县处级及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女职工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