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动目标
以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以及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重点,全面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通过查处一批案件,规范多个行业。
二、行动重点
查办案件是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全面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一)上级部署行动重点:重点行为和表现形式详见省局文件。
1、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医药购销、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2、重点查处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以及前期物业公司、机动车检测公司等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