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朋友他们家里的一个亲戚签订了一份借款的主合同,我朋友去做的担保,担保主合同变更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18-07-10 山西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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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合同变更后担保人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债权人与债务人有权协议变更主合同,在保证人对主合同的债权提供了保证之后,这种主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必然对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产生影响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时,欲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承不承担保证责任可以依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取得保证人对合同变更的书面同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内容,变更主合同会使主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产生变更,这样,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范围也会随之发生了变化。
      另外,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的规定,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虽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仍按照原来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3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原来的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为了防止主合同变更时引起保证责任的变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可以不经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提供担保,那么,则可以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除此之外,如果要使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就必须取得保证人对合同变更的书面同意。
      若保证合同中若明确约定“主合同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则主合同内容变更的,保证人可依法免除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已经实际有效发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全文
    11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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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主合同变更担保合同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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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变更担保合同如何处理?
主合同变更,若保证人未同意则不再承担责任,若保证人同意则需承担责任。当主合同债权人变更时,一般情况下保证人要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若债务人变更,保证人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部分承担责任;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变更,保证人仅对其同意转让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若合同金额、期限等内容变更,保证人应根据不同情形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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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主次责任保险公司怎么理赔
[律师回复] 解析:
遭遇道路交通事故之后,若能清晰区分主责方及次责方,则可依照以下流程进行理赔:
首先,应由负责该车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其所投保的责任额度,对受害者依法全面地给予赔偿;
如尚有不足之处,则应由保险额较高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相关公司,根据其签订的保险契约条款,依法作出相应的赔偿;
然而,若该车辆并未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将由责任人按照双方所负责任的比例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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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抵押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抵押贷款的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贷款申请人需向金融机构详细说明贷款的具体用途、预计借贷额度以及希望获得借款的期限;
其次,按照要求准备完备齐全的贷款所需文件;
然后,在提交了以上所有必备材料之后,银行会派遣工作人员对用于抵押的房产及其他资产实物进行详细的实地核查与价值评估;
接下来,银行内部有关部门将根据上交的各项贷款审查资料、评估报告及其评估性意见展开全面的审核工作;
紧接着,是对已稳定通过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的贷款合同进行公正处理;
最后,就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等相关名词解释中所谓的"抵押",乃是特指债务方或者第三方并不转移对所抵押财产的实际占有权,而将此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之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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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变更担保合同如何处理?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主合同变更担保合同如何处理?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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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爷爷的房子继承权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具体而言,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若祖父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其财产在遗产分配时便应遵循遗嘱中所明确规定的内容加以执行。
反之,若在其生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或遗嘱被判定为无效等特殊情况出现,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处理遗产的分配问题。
关于法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顺序,具体如下:
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次,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事宜正式启动之后,遗产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继承。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缺失,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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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挂靠公司施工雇工伤亡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包工头需要承担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而被挂靠的公司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发包商亦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来说,在建筑工地进行工作的工人是不会签署劳动合同的,他们所形成的关系主要为雇佣关系。
1.如若工人在执行雇佣任务过程中遭受了身体伤害,那么其所受之伤应当由雇佣他的雇主负责赔偿。
2.包工头作为工人的实际雇主,理应对工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倘若包工头将其业务挂靠于某个公司,那么该公司便需承担连带责任。
4.若包工头并不具备相关资质,那么发包商在对外分包建设工程时就必须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双方还需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若发包商在明知包工头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合作,那么发包商同样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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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变更担保合同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主合同变更担保合同如何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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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产假2024年新规定浙江有哪些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据浙江省相关法律规定,第一胎产妇享有158天的产假福利,而对于第二胎和第三胎的母亲而言,她们分别可以享受到188天的产假。
同时,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也规定了女性劳动者在生育过程中应享有的98天产假权益。
此外,根据当地政府对女性职工的关怀和照顾,如果女方在享受正常的国家规定产假后,其生育的第一个孩子将额外获得60天的延长产假待遇,而对于生育第二胎或第三胎的母亲,则可分别享受到90天的延长产假。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有的产假时间均以自然天数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
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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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行政拘留变成罚款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依据违法行为的各方面具体情况来进行全面分析和判定。
如果这些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缴纳罚金或接受拘留惩罚的方式予以解决,那么便可以视为具备了减轻刑事责任的特征,即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拘留具有了与罚款相同的法律效力。
然而,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可能导致减轻处罚甚至是免于处罚:
(1)情节极其轻微的;
(2)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并且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
(3)当事人的行为是受到他人的威胁、强迫或者欺骗而做出的;
(4)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向公安机关坦白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
以及
(5)当事人在案件中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驾驶员赔不起,原车主赔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出借之车辆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则需依照相关规定由保险公司在其所设定的最高赔偿额度内进行赔偿;
如超过此限度,则应由实际使用者负责赔偿。
而如果车主在此过程中有过失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当事人亦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条款向车主追究赔偿责任。
此外,由于车辆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者并非同一个人这一特殊条件,当发生交通事故且机动车负全部责任时,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法定强制保险责任限度内支付赔偿金。
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则由机动车实际使用者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然而,若机动车所有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机动车已通过买卖等方式完成转让并交付,但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此时若发生交通事故且机动车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同样会在机动车法定强制保险责任限度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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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
主合同变更后,担保人只是口头同意愿意继续提供担保,而没有重新签订合同,也没有在原合同上签字,担保人是否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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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夫妻之间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1.房屋评估:
首要步骤是委托评估机构针对房产价值开展全面评估工作。
评估机构将依据房产所在的地段、朝向、层数、建成年代等关键性要素,展开专业严谨的价格分析及房价估量,最终确定精确无误的物业市场价值价位。
2.继承公证:
申领方务必前往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事宜,领取继承公正文书。
在此过程中,需向公证处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离世认证文件、合法机构开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册证明,以及原房屋所有权人所立遗嘱(如有),同时也需要提交遗嘱原件。
倘若部分合法继承人愿意主动放弃遗产继承权利,则必需出具书面形式的放弃财产承诺声明。
3.房屋测绘:
申领方需赴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让手续,获取测绘成果或附加图表,为办理房产产权登记手续做好充分准备。
4.继承登记:
申领方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正文书、房屋测绘等相关证明材料至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以上所有资料之后,办事人员将会接受申请并予以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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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主合同变更影响保证责任的规定对债权人而言太过苛刻,使得保证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并限制了保证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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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人破产找谁要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假使保证人面临破产危机,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利向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之事宜的法院提出申报,以明确其对保证人所享有的保证债权。
若主债务尚未到期,则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获准之时即视为已经到期。
当保证人被确认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之际,保证人的管理机构可针对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金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相关债务人主张求偿权。
然而,对于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所获得的分配额,债权人应将其予以提存,直至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得以确定之后,方可依据破产清偿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
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
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第五条
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
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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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之详细说明如下:
1、召集事宜。
若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则该等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负责召集,且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持人:
若董事长无法履行其职务或拒绝履行其职务,则可由副董事长接手主持;
若副董事长也无能为力或者未能履行职务,应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联署推举出一位董事来主持会议。
如有限责任公司未设置董事会,则该等股东大会应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举行。
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未能够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则应由监事会或者无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来进行召集和主持;
若监事会或监事也未能履行此项职责,则持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2、通知事宜。
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应提前十五日向全体股东发出正式通知;
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则可不受此限制。
3、召开方式。
股东大会应对所讨论的各项议题作出明确的决定,并将这些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都应该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4、表决机制。
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应由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
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则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费用通常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若在此过程中产生了诸如鉴定、评估、检验等相关费用,则应由相应提出申请的一方便即负担。
此外,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若能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需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该执行费用的分担比例,如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所涉及的诉讼费用缴纳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如果执行案件中并无明确的执行金额或价额,每件案件需缴纳50元至500元不等的诉讼费用;
其次,若执行金额或价额未超过1万元,每件案件只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用;
再次,若执行金额或价额介于1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诉讼费用;
接着,若执行金额或价额位于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的比例缴纳诉讼费用;
再者,若执行金额或价额高于500万元但低于1000万元,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诉讼费用;
最后,若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1000万元,则需按照0.1%的比例缴纳诉讼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中止执行的案件,已经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将不会予以退还。
若中止执行的原因得以消除且恢复执行,则无需再次缴纳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
另外,若当事人在缴纳执行费用方面确实存在困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执行费用的司法救助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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