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哥哥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企业资产重组问题原因有哪些呢?哥哥在在一家企业上班,现在在处理资产重组,谢谢。

帮助5人 4.5w浏览 #公司经营 匿名 2018-07-10 河南三门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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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你咨询的企业资产重组问题原因有哪些呢?企业资产重组,简单说可归纳为两种,一种是通过自身发展来进行扩张重组,较为稳健,其弱点是资产重组速度慢;另一种则是通过人为的产权结构的重组,不同成份,不同规模,不同企业间的产权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产权结构优化组合。当前,我国企业比较看重后一种资产重组,其优点是资产重组的速度快,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对此进行研究。
    一、目前我国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存在的问题企业资产重组,可归纳为两种,一种是通过自身发展来壮大规模,较为稳健,其弱点是扩张速度慢;另一种则是通过企业结构的重组,不同成分、不同规模、不同企业的产权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企业产权结构优化组合。目前,我国企业比较看重后一种资产重组方式,其优点是重组速度快,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企业资产的条块分割、分级管理的体制使其资产重组受到利益壁垒的阻扰,企业决策难度加大
    企业的兼并、收购、和重组,可能会使企业涉足的行业增多,市场供求种类增加。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更多地了解经营所面临的各类市场,提高市场调研的能力和质量。与此同时,经营决策组合和投资组合方式的增多,必然要求企业提高市场决策水平。随着市场种类的增加和产品组合的多样化,必将加大市场营销的难度。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好多企业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容易造成以成功的产品模式作为万能的标准模式,在企业新涉足的行业里盲目推广,从而造成市场开拓的单一性和风险性。这种不适应所涉足各行业特点的推广战略,容易导致新产品缺乏竞争力,在市场形势瞬息万变的商战中很可能会败下阵来。此外,由于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多元化经营,使企业涉足了许多不熟悉的领域,客观上决定了企业决策者必须具有渊博的知识和较高的素质,必须很快地掌握新涉足领域的产品开发和驾驭市场的能力与技巧,而这恰恰是许多企业决策者无法在短期内所能做到的。因此,企业决策中的盲目性和模糊性就难以避免,从而有可能把企业引入不能自拔的“沼泽”之中。
    (二)企业管理失控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资产重组的效率
    企业的兼并、收购、和重组,都是以外延的方式扩大了生产规模,而由于母企业的管理体制与被购并、重组企业的原管理体制不尽相同,从而加大了企业扩张后管理上的难度,增加了经营风险。
    首先,目标管理实现的难度加大。在企业规模短期内急剧膨胀的同时,由于
    多元利益的存在,企业目标多样化也就随之而来,这时企业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必须及时跟上,否则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与企业目标将无法统一,致使企业的目标管理难以实现。
    其次,财务管理较难统一和规范。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枢,企业资产重组后,由于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惯性,母企业与被购并、重组企业的利益关系的充分协调需要一定时间,决策者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整个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多数母企业都必然会对新购并和重组的企业在财务上进行强制性的统一和规范。但是,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加大了企业财务管理的难度,稍有不慎就可能给企业造成财务风险。第三,各种信息的传递有可能受阻,造成企业决策者和管理者无所适从的局面。企业决策者和管理者需要依靠市场、财务会计等信息系统作为其决策和管理的支持系统,利用信息资料对筹资、投资、产品开发和营销作出分析和判断,并利用信息指标体系对企业的各个分支机构进行控制。由于购并和重组致使企业规模迅速扩张,信息传递环节增多,各环节之间的协调欠佳等情况很可能出现,从而造成在信息沟通和反馈过程中受到阻碍,或存在着较大时间差等诸多问题。在当今千变万化的市场竞争中,信息延误则往往造成大企业集团不能根据市场需要及时调整决策、加强管理的致命弱点,造成企业决策者和管理者无所适从的局面,易引起经济纠纷和企业资产的流失。
    (三)目前企业负担过重、富余人员多、员工素质低成为企业资产重组的主要阻碍
    市场竞争的本质是人才竞争。企业实施兼并、收购和重组时期,也正是企业快速发展的阶段,在这个时期,一般难以对人才结构实施战略性设计和调整。由于原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在人才储备数量,人才结构状况和知识互补能力等方面,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适应企业资产重组后的要求,短期内无法获得人才竞争优势,加上被并购企业的员工文化素养、技术水平等参差不齐,从而导致企业的整体职工素质下降,难以适应现代企业所提倡的“以人为本”的管理要求和重组后多元经营的需要,由于历史原因,企业冗员多、负债率高、包袱重的壮况较为普遍,致使企业富余人员分流下岗和再就业成为企业资产重组的障碍。
    (四)企业支柱产品受到不良影响使得企业资产重组步履维艰
    企业的支柱产品如同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一样,在企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要保持健康发展,必须有自己的支柱产品作后盾,也就是说在某个行业中,本企业的主要产品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要能为企业创造丰厚而稳定的利润。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实行资产重组和多元经营,必然引起投资项目增多,资金分散使用,导致资金短缺现象,使支柱产品的发展资金无法得到保障,失去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可能会出现本来市场火爆、深受宠爱的产品供应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情况,这就等于把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块天地拱手让给了竞争对手,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资产的重组优化。
    (五)企业形象受到损伤使企业资产重组缺乏必要的激励与约束
    由于被购并和重组的企业(子企业)很可能是经营管理不善,濒于亏损和破产的企业,与购并企业(母企业)在企业文化、管理风格,技术基础、产品质量、经营运作方式、人员素质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差异。如果母企业不能及时地对他们加以调整,对他们的干部和员工按母企业的规章制度和风格加以管理,对他们的技术、产品按照母企业的标准和要求加以严格控制,可能导致被购并企业员工的行为背离母企业的要求,严重影响企业已经树立的良好声誉和企业形象,严重阻碍了企业资产的流动重组,使得企业资产的重组缺发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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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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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重组的原因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一、企业债务重组的原因是什么?企业债务重组的原因,是通过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提升公司业绩,化解市场风险,优化企业的整体结构。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二、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组合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2、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组合清偿债务债务人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3、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4、以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三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对于企业债务重组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的企业债务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债务事项处理情况所重组的原因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有关律师来对债务重组事项进行界定。
企业债务重组的原因是什么?
过去债务重组是许多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一道美味丰盛的大餐,但最近这道大餐变得越来越难啃了。近日,PT水仙宣布其债务重组失败并导致股权转让流产,海南航空也因未获债权银行同意而导致其债务重组失败。这两个案例表明,目前许多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往往将债权人置于债务重组局外,轻视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的重要性是它们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突出的市场现象值得引起我们的极大关注。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根据与债务人的协议和生效的法律文件作出让步的事项,即债务人未能按原约定偿还债务,债务重组使得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目前的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修改债务条件,如减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等;
(3)债务转移或债务交换,如债转股、债务从上市公司转移到大股东手中等;
(4)债权人豁免,如大股东豁免上市公司的部分债务。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对债务的处置并不是某一家企业的独立权利,债务人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其债务作出的任何安排都是无效的。目前,除了是大股东外,许多上市公司的债务大多来自于银行贷款,国有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往往是它们的债权人,如何处置债务即债务重组,首先要与银行部门打交道。但是,许多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往往在没有征得债权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发布债务重组方案的决议和公告,这种做法本身是否欠妥值得商榷。因为,国有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为了保证债权回收的安全性与可能性,它们会对债务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进行审核,如债务受让人的偿债能力和偿还时间等,并与债务人进行磋商。如果债务重组方案中的某些条款不符合债权人必须遵守的国家财经纪律或内部风险控制标准,债权人是不会轻易同意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方案的。PT水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PT水仙要想获得重组成功,首先要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成功的前提与条件是剥离PT水仙累计欠银行的本金二亿元人民币,虽然PT水仙的控股股东承诺愿意为其承担这部分债务,但又附加了一个前提条件即要求欠款银行对该部分债务实施“挂账停息”的政策。但作为债权人的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无权决定给予PT水仙享受银行“挂账停息”的优惠政策,最终导致PT水仙重组失败。由此看来,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不能一味地只将眼睛盯住自己内部看,设想通过债务重组的方案来摆脱自身的财务困境,而应该事先积极地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不能再把债权人置之局外了,否则债务重组的“流产”事件还会不断产生。另外,监管部门也要相应地制定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防止因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方案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告于众,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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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重组的原因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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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组合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2、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组合清偿债务债务人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3、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4、以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三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对于企业债务重组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的企业债务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债务事项处理情况所重组的原因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有关律师来对债务重组事项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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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根据与债务人的协议和生效的法律文件作出让步的事项,即债务人未能按原约定偿还债务,债务重组使得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目前的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修改债务条件,如减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等;
(3)债务转移或债务交换,如债转股、债务从上市公司转移到大股东手中等;
(4)债权人豁免,如大股东豁免上市公司的部分债务。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对债务的处置并不是某一家企业的独立权利,债务人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其债务作出的任何安排都是无效的。目前,除了是大股东外,许多上市公司的债务大多来自于银行贷款,国有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往往是它们的债权人,如何处置债务即债务重组,首先要与银行部门打交道。但是,许多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往往在没有征得债权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发布债务重组方案的决议和公告,这种做法本身是否欠妥值得商榷。因为,国有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为了保证债权回收的安全性与可能性,它们会对债务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进行审核,如债务受让人的偿债能力和偿还时间等,并与债务人进行磋商。如果债务重组方案中的某些条款不符合债权人必须遵守的国家财经纪律或内部风险控制标准,债权人是不会轻易同意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方案的。PT水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PT水仙要想获得重组成功,首先要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成功的前提与条件是剥离PT水仙累计欠银行的本金二亿元人民币,虽然PT水仙的控股股东承诺愿意为其承担这部分债务,但又附加了一个前提条件即要求欠款银行对该部分债务实施“挂账停息”的政策。但作为债权人的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无权决定给予PT水仙享受银行“挂账停息”的优惠政策,最终导致PT水仙重组失败。由此看来,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不能一味地只将眼睛盯住自己内部看,设想通过债务重组的方案来摆脱自身的财务困境,而应该事先积极地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不能再把债权人置之局外了,否则债务重组的“流产”事件还会不断产生。另外,监管部门也要相应地制定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防止因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方案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告于众,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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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组合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2、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组合清偿债务债务人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3、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4、以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三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对于企业债务重组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的企业债务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债务事项处理情况所重组的原因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有关律师来对债务重组事项进行界定。
企业债务重组的原因是什么?
过去债务重组是许多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一道美味丰盛的大餐,但最近这道大餐变得越来越难啃了。近日,PT水仙宣布其债务重组失败并导致股权转让流产,海南航空也因未获债权银行同意而导致其债务重组失败。这两个案例表明,目前许多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往往将债权人置于债务重组局外,轻视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的重要性是它们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突出的市场现象值得引起我们的极大关注。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根据与债务人的协议和生效的法律文件作出让步的事项,即债务人未能按原约定偿还债务,债务重组使得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目前的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修改债务条件,如减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等;
(3)债务转移或债务交换,如债转股、债务从上市公司转移到大股东手中等;
(4)债权人豁免,如大股东豁免上市公司的部分债务。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对债务的处置并不是某一家企业的独立权利,债务人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其债务作出的任何安排都是无效的。目前,除了是大股东外,许多上市公司的债务大多来自于银行贷款,国有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往往是它们的债权人,如何处置债务即债务重组,首先要与银行部门打交道。但是,许多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往往在没有征得债权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发布债务重组方案的决议和公告,这种做法本身是否欠妥值得商榷。因为,国有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为了保证债权回收的安全性与可能性,它们会对债务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进行审核,如债务受让人的偿债能力和偿还时间等,并与债务人进行磋商。如果债务重组方案中的某些条款不符合债权人必须遵守的国家财经纪律或内部风险控制标准,债权人是不会轻易同意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方案的。PT水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PT水仙要想获得重组成功,首先要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成功的前提与条件是剥离PT水仙累计欠银行的本金二亿元人民币,虽然PT水仙的控股股东承诺愿意为其承担这部分债务,但又附加了一个前提条件即要求欠款银行对该部分债务实施“挂账停息”的政策。但作为债权人的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无权决定给予PT水仙享受银行“挂账停息”的优惠政策,最终导致PT水仙重组失败。由此看来,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不能一味地只将眼睛盯住自己内部看,设想通过债务重组的方案来摆脱自身的财务困境,而应该事先积极地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不能再把债权人置之局外了,否则债务重组的“流产”事件还会不断产生。另外,监管部门也要相应地制定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防止因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方案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告于众,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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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重组的原因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一、企业债务重组的原因是什么?企业债务重组的原因,是通过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提升公司业绩,化解市场风险,优化企业的整体结构。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二、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组合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2、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组合清偿债务债务人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3、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4、以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三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对于企业债务重组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的企业债务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债务事项处理情况所重组的原因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有关律师来对债务重组事项进行界定。
企业债务重组的原因是什么?
过去债务重组是许多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一道美味丰盛的大餐,但最近这道大餐变得越来越难啃了。近日,PT水仙宣布其债务重组失败并导致股权转让流产,海南航空也因未获债权银行同意而导致其债务重组失败。这两个案例表明,目前许多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往往将债权人置于债务重组局外,轻视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的重要性是它们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突出的市场现象值得引起我们的极大关注。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根据与债务人的协议和生效的法律文件作出让步的事项,即债务人未能按原约定偿还债务,债务重组使得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目前的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修改债务条件,如减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等;
(3)债务转移或债务交换,如债转股、债务从上市公司转移到大股东手中等;
(4)债权人豁免,如大股东豁免上市公司的部分债务。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对债务的处置并不是某一家企业的独立权利,债务人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其债务作出的任何安排都是无效的。目前,除了是大股东外,许多上市公司的债务大多来自于银行贷款,国有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往往是它们的债权人,如何处置债务即债务重组,首先要与银行部门打交道。但是,许多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往往在没有征得债权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发布债务重组方案的决议和公告,这种做法本身是否欠妥值得商榷。因为,国有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为了保证债权回收的安全性与可能性,它们会对债务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进行审核,如债务受让人的偿债能力和偿还时间等,并与债务人进行磋商。如果债务重组方案中的某些条款不符合债权人必须遵守的国家财经纪律或内部风险控制标准,债权人是不会轻易同意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方案的。PT水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PT水仙要想获得重组成功,首先要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成功的前提与条件是剥离PT水仙累计欠银行的本金二亿元人民币,虽然PT水仙的控股股东承诺愿意为其承担这部分债务,但又附加了一个前提条件即要求欠款银行对该部分债务实施“挂账停息”的政策。但作为债权人的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无权决定给予PT水仙享受银行“挂账停息”的优惠政策,最终导致PT水仙重组失败。由此看来,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不能一味地只将眼睛盯住自己内部看,设想通过债务重组的方案来摆脱自身的财务困境,而应该事先积极地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不能再把债权人置之局外了,否则债务重组的“流产”事件还会不断产生。另外,监管部门也要相应地制定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防止因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方案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告于众,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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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企业债务重组的原因是什么?企业债务重组的原因,是通过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提升公司业绩,化解市场风险,优化企业的整体结构。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二、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组合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2、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组合清偿债务债务人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3、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账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4、以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三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以及已提坏准备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对于企业债务重组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的企业债务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债务事项处理情况所重组的原因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有关律师来对债务重组事项进行界定。
企业债务重组的原因是什么?
过去债务重组是许多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一道美味丰盛的大餐,但最近这道大餐变得越来越难啃了。近日,PT水仙宣布其债务重组失败并导致股权转让流产,海南航空也因未获债权银行同意而导致其债务重组失败。这两个案例表明,目前许多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往往将债权人置于债务重组局外,轻视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的重要性是它们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突出的市场现象值得引起我们的极大关注。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根据与债务人的协议和生效的法律文件作出让步的事项,即债务人未能按原约定偿还债务,债务重组使得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目前的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修改债务条件,如减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等;
(3)债务转移或债务交换,如债转股、债务从上市公司转移到大股东手中等;
(4)债权人豁免,如大股东豁免上市公司的部分债务。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对债务的处置并不是某一家企业的独立权利,债务人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其债务作出的任何安排都是无效的。目前,除了是大股东外,许多上市公司的债务大多来自于银行贷款,国有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往往是它们的债权人,如何处置债务即债务重组,首先要与银行部门打交道。但是,许多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往往在没有征得债权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发布债务重组方案的决议和公告,这种做法本身是否欠妥值得商榷。因为,国有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为了保证债权回收的安全性与可能性,它们会对债务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进行审核,如债务受让人的偿债能力和偿还时间等,并与债务人进行磋商。如果债务重组方案中的某些条款不符合债权人必须遵守的国家财经纪律或内部风险控制标准,债权人是不会轻易同意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方案的。PT水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PT水仙要想获得重组成功,首先要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成功的前提与条件是剥离PT水仙累计欠银行的本金二亿元人民币,虽然PT水仙的控股股东承诺愿意为其承担这部分债务,但又附加了一个前提条件即要求欠款银行对该部分债务实施“挂账停息”的政策。但作为债权人的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无权决定给予PT水仙享受银行“挂账停息”的优惠政策,最终导致PT水仙重组失败。由此看来,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不能一味地只将眼睛盯住自己内部看,设想通过债务重组的方案来摆脱自身的财务困境,而应该事先积极地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不能再把债权人置之局外了,否则债务重组的“流产”事件还会不断产生。另外,监管部门也要相应地制定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防止因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方案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告于众,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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