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1、知识产权取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知识产权的取得过程是智力成果取得专有权利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关系到知识产权能否依法取得,是法律调整知识产权的起点和前提。这类社会关系具体包括:
(1)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2)行政主管部门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3)申请人与社会公众的关系。
2、知识产权利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利用之去实现自己的物质利益。同时,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等的需要,也会在一定条件下对知识产权强制利用。知识产权利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
(1)知识产权自愿利用过程中,权利人与受让人、被许可人之间的关系;
(2)知识产权强制利用过程中,权利人与利用人之间的关系。
3、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而且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更容易受到侵犯,并且受到侵犯还不容易被发现。因此,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必须由法律进行调整。这类社会关系具体包括:
(1)行政保护中发生的关系;
(2)司法保护中发生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