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近年来,虽然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了不少,但是出现了另外一种热潮:“山寨”热。从山寨的手机开始,到现在连春晚都有所谓的山寨版,可谓层出
不穷,让人应接不暇。一种新的流行文化在大众媒体和网络的推波助澜下,迅
速成为了中国大陆众多流行文化中的佼佼者,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山寨现象”迅猛的发展态势让人们从最初的嘲笑慢慢地变成了冷静和自省,开始关注起其存在的合法性边界,以及如何从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上予以规制的
问题。由于“山寨现象”的本质其实是模仿自由和竞争自由之间的一种利益博弈,所以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出发,更能从根本上对其进行解析和规制。
一、对“山寨现象”的法律解析
“山寨现象”其实是人们对现今普遍存在的商业模仿现象的一种戏称。模
仿一般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学习的一个阶段,二是以抄袭等方式获得等同。因此模仿行为可以分为间接模仿和直接模仿。我们通常说的“山寨现象”既包
括了模仿者以竞争者的产品为样本、加入自己的具有区别性的改造的间接模仿,也包括模仿者完全按照竞争者的产品不加区别的直接模仿。由于直接模仿直接
盗用了竞争者的商誉或者侵犯了竞争者的经营性成果,通过知识产权法的规定
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解决,而间接模仿却涉及到如何在自由竞争与权利垄断之间
取得适度平衡这一重要法律命题,因此,必须要考虑到模仿的边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