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关于名词房屋买卖合同视为借款担保 的相关解释,有以下几个知识点:根据我国《物权法》及《担保法》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对于抵押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禁止流质条款。当事人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而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保证。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此种方式并不适用《担保法》中有关抵押流质条款禁止的规定,亦不违反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性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此种形式系为了变相规避有关禁止流质条款的适用,还需对其进一步进行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