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计划进行合并分立、涉及无先例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需要通过窗口指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以下简称“重大无先例事项”)的停、复牌及信息披露事宜适用本备忘录。
四、上市公司因重大无先例事项涉及需要进行沟通的,应当在沟通之前主动向本所申请停牌并发布相关公告(公告格式参见附件一)。
公司应当于沟通前一个交易日的下午三点后向本所提交经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书面停牌申请。
五、上市公司在披露重大无先例事项后,还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1. 公司中止并撤回重大无先例事项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本所申请复牌并公告(公告内容参见附件二);
2.重大无先例事项经沟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本所申请复牌并公告(公告内容参见附件二);
3. 重大无先例事项经沟通可进入报告、公告程序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本所申请复牌,并以“董事会公告”形式披露初步方案。
以上是重大无先例的资产重组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