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竞价搜索 反不正当竞争这个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修订草案》的说明中表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业态、商业模式不断出现,现行法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一是对实践中新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性质的行为未作列举;二是现行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特征发生变化,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依据不够充分。
提及当前的新业态、新模式,莫过于以网络、“互联网+”为基础的商业形态。但是自1993年就开始实行的现行法中,却没有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而近年来不论是“3Q”大战,还是电商恶意刷单炒信,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亟待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