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没有规定开车不准穿凉鞋,但是不准穿拖鞋开车,无带的凉鞋和拖鞋的性质一样。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如果有一方司机穿拖鞋,即使在整个事故中该司机没有责任,事故责任由另一方承担,该司机也要接受交警对其穿拖鞋开车的处罚;如果根据事故情况,双方都要承担责任的,那么穿拖鞋的司机除要承担事故责任外,还要接受处罚。
但无带凉鞋与拖鞋性质完全一样,穿着驾车十分危险。在行车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驾驶员极易操作失误,造成交通事故。如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紧急停车,穿拖鞋踩刹车极易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甚至踩不到刹车踏板的情况,极易发生追尾、撞人等交通事故。
另外,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穿拖鞋驾驶车辆有专门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被扣除2分并处以一定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