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于2016年5月11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设有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即“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北方创业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结合重组发行价格调整情况,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根据证券发行相关制度规定,经研究,公司拟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调整为:“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本次交易前,北方创业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结合重组发行价格调整情况,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