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的条件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
1、具有市城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本人及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3、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预付30%;(144平方以下住房20%)以上价款;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与市住房贷款担保服务中心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并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额度
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妇月缴存公积金额÷缴存比例×40%×12×贷款年限。
目前我市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未婚或单身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或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凭相关证明可视同双职工计算贷款额度。
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期限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最长期限为30年,还款年龄统一延长为男职工65岁,女职工60岁(县处级及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女职工65岁)。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登记备案购房合同或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2、预付款收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4、贷款申请表3份(单位盖章)
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服务费的收取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为贷款额度×贷款年限×1‰,目前贷款担保服务费只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有自然人担保的在此基础上再减半收取。担保方可以按实际时间计算担保费用,对提前还贷的贷款人,余期担保费用予以退还。
六、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担保贷款的程序
签定购房合同(二手房签定资金托管协议),付清首付款—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受理—担保中心审核收费,出具保函—公积金中心审批—银行凭审批的担保函等手续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