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离婚分割社保
1、一方享有社会保险,一方没有,在离婚时是否要视为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是在婚内获得的收益,可以视为共同财产,但要区分不同项目,社保的待遇很多,不是简单一个公式能解决的。
2、对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问题,我的理解是:不管借条是一人签还是两人共同签字借款的,只要是有证据证明此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如:向家人借款写借条来偿还夫妻婚后所购房的剩余房贷的,离婚时,都必须由双方共同承担债务,而且借条不需公证也同样具法律效力,此理解是否正确?
:欠条的真实性确实不好解决。假如你自己向你的家人借款,则不好认定。
3、婚姻存续期间,因经济困难,向父母借钱,包括一部分用于购房,但无书面借条,但有信息明确写明“会偿还此笔钱”且有转账存根,是否同样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