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下称贵公司)
:
鉴于贵公司与
(
下称供方)
就
产
品标的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
《工业品买卖合
同》
(下称主合同)
,应供方申请,我公司愿就供方履行主合同约定的按期交货
义务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贵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一、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公司的保证范围是供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按期交货的情况下,给
贵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公司的保证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元
整,包括贵公司已预付给供方的货款及因供方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
二、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公司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公司保证的期间为:
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后六个月;
主合同变更合同期限的,经我公司同意后,保证期间可做相应调整;
三、
代偿的安排
如果供方违约,贵公司要求我公司代偿的,应向我公司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及供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我公司收到贵公司的索赔通知及相
应证明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
保证责任的解除
1
、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公司未书面向我公司主张保证责任
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公司保证责任自动解除;
2
、
供方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公司保证责任解除;
3
、
我公司按照本保函向贵公司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
金额时,自我公司向贵公司支付之日起,保证责任解除;
4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公司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
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
5
、
我公司解除保证责任后,贵公司应在我公司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三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归还我公司;
五、
免责条款
1
、
因贵公司违约致使供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我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2
、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公司与供方的另行约定,免除供方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公司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
贵公司与供方协商变更主合同的,需经得我公司同意,否则我公司
不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六、
争议的解决
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公司与我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
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为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七、
本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给贵
公司签收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