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虽然没有“恐吓罪”命名的刑法条文,但实际上已经有其它条文规定了恐吓行为的刑事处罚,那就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所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可以看出,对于一般的恐吓行为,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