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侵占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当然就没有判刑一说。《解释》虽规定5000以上元立案,但我国绝大多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规定为1000元以上。再说构成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从刑法第270条第3款对财务贪污判多少年于的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来看,司法机关对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所以属于自诉案件。所以你要是认为有侵占嫌疑,那么你就的必须负举证责任,拿出证据证明其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