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
哪些人有监护资格?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4、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5、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